走光与偷窥 作者:袁忠 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、博士 在语言系统中,词汇的变化是最快的,“走光”一词就是这样不知不觉走进我们的生活。在新闻媒体中走光一词屡见不鲜,例子可随手找到,香港《东方日报》8月27日报道,“郑希怡前晚偕一众偶像女歌手齐出席音乐会,为求突围,Yumiko、郑融、及傅颖均‘胸涌而出’;而吴雨霏、江若琳、HotCha及邓颖芝等均以露腰、露底抢镜,令健康挂帅的音乐会变相成‘肉光秀’。”某本时尚类杂志是这样欣赏新贵族主义的内衣:“风格简约的文胸,若隐若现中更能体现女性的典雅。设计突出肩带,选用百丝花边、珠片、珠链等材料,让无意间的走光也变得漂亮。”走光似乎成了一种娱乐与时尚的常态。 《现代汉语词典》和《汉语大词典》没有收录走光一词,估计来源于港台,据《港台词语词典》(1990年版)解释为“被人偷拍照片”,相近的词语有“走光照”,意为“被人偷拍的歪曲形象的照片”但现在这一词语外延早已突破了这一解释,指某人身体中不应该显露的部位在公众场合中暴露出来,可能是有意的,也可能是无意的,有意的走光对明星来说是炒作,对民众来说则是展现魅力的手段,如当下都市流行的吊带裙、比基尼、露脐装、露背装就是其中的技术之一。 走光是走在边缘的行为,黄色与文明、道德与非道德之间的界限模糊,在资讯发达的当今,走光专栏、走光新闻、走光图片等时不时印入我们的眼帘,其实这不能怪媒体,不能怪娱记,只能怪本能,只能怪隐藏在市场上的我们人性中的偷窥欲。 分页:[1] [2] [3] [4] [5] [6] [7] [8] [9] [10] [11] [12] [13] [14] [15] |